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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专业之所长 化纠纷于庭外
  发布时间:2020-04-29 10:08:00 打印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促进纠纷的及时和便利解决。其中,我院特邀调解员闫太民发挥自身工程学专业优势,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耐心细致的处事方法,协助法官成功调解了多起纠纷,使得双方当事人由面红耳赤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相邻纠纷惹怨恨 巧妙调解化干戈
在一宗相邻纠纷案件中,因原告张先生家中楼上卫生间渗水,导致其房屋天花板发霉,长期受污水渗漏困扰,倍感煎熬,从而向法院提请要求被告陆先生赔偿装修损失,案件进入诉中调解程序。
在查阅案卷相关材料以及联系双方当事人后,闫太民发现双方在赔偿损失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在调解过程中,闫太民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前往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在了解到原告张先生房屋目前已无渗水现象,且被告陆先生已做相关维修封堵措施等情况后,闫太民积极跟原告张先生沟通,凭借自己对房屋维修工期和装修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的了解,说服原告张先生把赔偿金额降低到合理范围内。同时考虑到被告陆先生卫生间渗水已经造成了原告张先生天花板发霉的损失,闫太民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被告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向被告陆先生说明维修造价进行鉴定的流程及潜在诉讼风险,建议被告陆先生尽快落实赔偿款项,避免产生更多的费用支出。最后在他的努力下,被告陆先生自愿赔偿原告张先生相应的装修费用并当场予以支付。

历时2年多,这一宗经过物业、居委会10次调解未果的相邻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被告陆先生真挚感言:“闫调解员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令人感动”。


工程停工陷僵局 延期付款解困境
在一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张某、刘某称,两被告拖欠工程款未还,要求支付工程款7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两被告称工程因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停工,未收到结算款才拖欠原告陈某工程款,而且两人因其他案件账户被法院查封,没有能力还款。闫太民与原被告沟通后,了解到案涉工程正处于结算阶段,目前两被告确无能力还款,建议原告陈某给予一定宽限期;同时,鉴于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劝说原告陈某放弃利息诉求。在多次沟通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925日之前将7万元及律师费支付原告陈某。
“工作严谨认真、建筑专业知识过硬、对当事人热情负责”,是法官们对调解员闫太民的印象,正是秉承着这份“敬畏法律、尊重专业”的为民初心,闫太民成为处理不动产纠纷的“金牌调解员”。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