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年疫情来势汹汹,居家防护隔离了病毒,却不能隔离家暴。疫情防控期间,香洲法院在收到多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采取网络、电话办公等方式,快捷高效做出处理,三天内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均在24小时内完成,有力保护了妇女权益。
案例一:
2020年2月10日,56岁的田女士(化名)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田女士诉称,2019年12月5日被丈夫班先生(化名)用手掐脖子,用脚踢肚子,班先生还拿刀威胁她。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班先生在家把田女士按在地上用拳头打她的头、脸,致口腔破裂,头、脸肿胀,田女士报警并就医处理伤口。田女士提供了报警回执、受伤照片、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疾病证明书进行佐证。田女士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班先生对她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班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田女士。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方便到法院做笔录,经田女士同意后,通过电话录音来代替笔录。结合田女士陈述的事实经过以及病历、照片、报警回执等证据,法官认为,现有证据均证实田女士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于2月11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班先生对申请人田女士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班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田女士。
案例二:
2020年2月13日,80后赵女士(化名)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赵女士诉称,丈夫张先生(化名)长期家暴,最近一次是申请前天(11日)11点在家中当着她父亲的面,在客厅、餐厅里拿玻璃杯、盘子砸向赵女士,因其只是轻伤没有报警,随后她被赶出家门,仓促带着两个孩子和父亲逃离。昨天(12日)去拿孩子的衣服时,张先生用拳头打她的头部、背部,并拿箱子砸她,在赵女士父亲阻止下,她只好逃离报警,因伤势太轻民警建议在不刺激张先生的情况下尽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只有出警记录。赵女士强调,张先生长期家暴,双方因此曾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时赵女士也曾向妇联求助。之后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张先生仍然没有停止暴行,有家暴照片为证。赵女士请求法院作出禁止张先生对赵女士及两个女儿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赵女士了解情况,在电话中感受到赵女士情绪很不稳定。承办法官先肯定了赵女士很勇敢,在面对家暴的时候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然后又告知赵女士香洲法院一直走在反家暴的前列,并举了香洲法院拘留家暴男的例子。赵女士听了之后哭着说:“家暴这个事已经存在很久了,但经常听到的都是说这是家事,今天听到法官这么说感觉特别有信心,有希望”。承办法官审查证据后认为,虽然本次赵女士仅提供了报警回执来证明家暴,但赵女士的反应符合受暴妇女的特征,陈述的事情经过合理有序,且证据显示张先生有家暴前科。综合以上情况,法官认为,赵女士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果断于当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先生对申请人赵女士及两个女儿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针对疫情的特殊时期,法官还通过电话和短信反复提醒申请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疫情防控不方便外出,无法离开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尽量先顺着被申请人,以保护好自己为优先。其次,要尽快报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也会送达其住所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尽快出警。最后,即使申请人不能及时就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保留证据。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无法阻止家暴,更无法阻挡香洲法院反家暴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