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素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各项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参与社会治理,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5367件,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5.5%;审执结29541件,结案标的额168.36亿元,法官人均结案284件。反映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主要指标呈良好态势,结收案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连续三年上升。涉诉信访案件数、投诉案件数继续下降,司法作风持续向好。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我院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家事少年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民事审判第三庭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两名干警荣获最高法院荣誉天平奖章,六名干警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代敏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十方面重点工作:
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受理刑事案件2334件3488人,审结2151件3137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摸排报送涉黑恶线索13条;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审结涉恶和涉“保护伞”案件3件。依法审结“掌上品”“e租宝”等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疑难复杂案件,坚决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犯罪,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成功审结具有重大影响的“4·
切实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受理民事案件16733件,审结14029件,结案标的额116.55亿元。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共1554件,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积极推动落实我市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与区物业办、镇街、社区的协调联动,加大调解力度,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798件,其中调解结案646件,调解率达81%。全面完成中央部署的涉军停偿案件[iv]审理工作,妥善审结此类案件9件,结案标的额2.37亿元。其中“金谷园”一案[v]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院依法推进案件审理程序,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促成军地双方通过委托经营的方式达成调解,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审结买卖、保险、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1746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高效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等涉银行类纠纷3220件,金融审判团队法官人均结案657件,同比上升49%,当庭宣判率达70%,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613件,加强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防范虚假诉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加大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对12名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当事人给予罚款或司法拘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595件,同比上升34.26%,平均结案周期42天。
严格落实产权司法保护。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产权保护的文件精神,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审理涉企业和企业家产权利益的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审结涉公司、股权类纠纷117件。审结商品房预售、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等涉不动产产权纠纷1170件,增强人民群众财富安全感。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14件,审结562件。加强知名品牌保护,依法审结侵害“格力”商标权纠纷92件,涉案标的额1210万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加大证据保全力度,统一裁判标准。加强与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律师协会、高新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单位的交流研讨,构建司法主导下的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我院全面攻坚冲刺,受理执行案件16186件,执结13269件,执行到位金额16.97亿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类案集中办理。规范属于“执行不能”案件[vi]的终本程序,严格遵循终本案件结案标准,做好定期查控、及时恢复执行等后续措施。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流程,提高财产保全效率。实行网络拍卖全覆盖,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线下辅助工作,推行“逢拍必清”强制清场工作机制[vii],提升财产变现效率,公开拍卖标的625件,成交320件,成交金额达9.11亿元,同比上升87.8%。改进执行方式,对行为类案件采取递进式强制执行方法[viii],成功执结广受社会关注的金地花园旧物管清退案。加大执行惩戒措施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45人,限制高消费20715人,实施罚款2人,边控48人,司法拘留56人,移送刑事立案侦查4人。依托信息化手段主动及时向当事人公布执行流程信息,对重大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等进行网络直播,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定(试行)》,明晰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健全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审判权的运行,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创新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建立审判绩效考核评价、审判质量评定、庭审和文书评查、纪律作风管理等4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探索开展常态化工作。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全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06次,充分发挥法官会议讨论疑难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的作用。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在案件类型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试行二次分流,部分法官集中处理简单案件,快速提升办案效率。强化院庭领导办案职责,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结案件1864件。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拟由16个精简至11个。开展司法改革后首批初任法官选任工作,从18名法官助理中择优遴选出8名初任法官。开展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身份确认工作,推进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贯彻落实新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6464件。
全面深化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审结家事案件763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3件。在家事审判中加强职权探知[ix],推进家事调查制度[x],对45件家事案件开展调查,其中4件委托省级家事调查员进行跨区域家事调查。持续开展反家暴工作,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2份。完善家事多元调解机制,全年成功调解家事案件242件。联合市、区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举办多期家事纠纷调处培训班,有效提升妇联维权干部、人民调解员家事纠纷化解水平。对家事案件试行审执对接机制[xi],保障涉探望权、抚养权等案件顺利执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开展法庭教育,对在押的未成年人开展成人礼、走访慰问等帮扶活动,组织未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参观看守所、参加心理训练营和义工活动,帮助他们重塑自我,顺利回归社会。完善心理干预机制,委托高校心理专家为离婚、抚养案件当事人及其子女、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父母提供心理干预服务98人次。2018年7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充分肯定我院改革成效,并以专题片形式展示我院家事审判工作经验。
努力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出台《委派、委托调解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程序。注重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提升调解员调解技能。78名特邀调解员按专业特长分成8组,对应不同民事审判团队在诉前和诉中全程参与调解,全年参与调解5502件,成功调解1845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3.15%。继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先后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7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以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联合市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探索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提升涉保险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效率。与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出台《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与调解组织的作用。注重在立案前期发现重大社会矛盾、群体性纠纷,通过组织调解或个案示范效应,化解大量隐性纠纷,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如通过成功调解一宗出租车持牌人与出租车公司因牌照租金下调引起的合同纠纷[xii],为逾千宗相似纠纷提供了解决方案。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入选《珠海法治蓝皮书》。
持续优化司法公开与便民。加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5863份,开展网络庭审直播29场。延伸新媒体矩阵覆盖面,在加强“两微一网”建设的基础上,入驻“澎湃政务”等客户端平台,累计发布司法信息880条。营造健康良好的司法舆论环境,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19篇,妥善处理12345热线、区市民问政服务平台等转办的舆情和咨询13件。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方案,向代表专题汇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工作,邀请代表、委员56人次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办结全国人大督办信件2件、区政协提案3个。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提升司法亲和力。加强诉讼服务,当场立案率达98%,审查网上立案申请1134件,出具调查令[xiii]82份。导诉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与法律援助服务相互配合,全年提供高效多元的便民服务47368次。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8.92万元,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以员额法官为普法主力军,举办法官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xiv],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北理工珠海学院巡回法庭、狮山巡回法庭公开庭审7场,3名法官参与珠海电台普法节目录制,1名法官参加全市禁毒宣讲比赛并入选市禁毒宣讲团。编撰发放《法院年报》《香山法语(第3辑)》《家事诉讼100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执行宣传手册》等刊物3300册。我院普法工作在香洲区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评为优秀。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研判、化解重大社会矛盾,严格落实信访接待、领导约访、信访听证复查等制度,依法规范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化解程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58.28万元。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织全院干警系统学习宪法、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提高干警政治素养作为全面从严治院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党支部建设年”要求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出台党支部评议考核办法等5项党建制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切实提升党建水平。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党员志愿服务岗”,组织党员干警前往对口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展审务督察、抓早抓小谈话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全年开展审务督察12次,对8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开展提醒谈话和批评谈话。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讲座、组织轮训等形式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开展分类培训。发挥工会组织纽带作用,开展劳动竞赛和各项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阳春市马水村提供智力和物资支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香洲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案件总量仍然在高位运行,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深化,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与打造“智慧法院”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四是部分干警的工作作风、业务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区委的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力争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品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依法经营,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严格规制高利贷,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规范金融管理秩序。积极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诉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强化审判管理,细化办案程序,全面提高送达、保全、开庭、结案等各环节效率。加强审判监督,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继续完善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审判业务的指导。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实现家事与少年审判的常态化柔性司法,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巩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果,着力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全力打造智慧阳光法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以需求为导向,对内完善审判业务系统、执行指挥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为法官高效办案服务;对外实现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开庭、全流程依法公开,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全力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问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深入开展树典型、学典型活动,引导干警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广兴学习调研之风,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沙龙讲座、授课等,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专家型法官。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和干警人文关怀,保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吹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嘹亮号角。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使命,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扎实工作,务实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为香洲当好珠海“二次创业”主力军作出更大的贡献!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i] “4·
[ii] “三项规程”:指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工作规程。
[iii]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iv] 涉军停偿案件: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案件,军队一方当事人与合同相对人之间以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因停止有偿服务项目收回、赔偿、补偿产生的纠纷案件,均为涉军停偿案件。
[v] “金谷园”一案:指原告广州军区珠海接待处诉被告珠海市金谷园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双方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被告反诉要求补偿案涉物业装饰装修投入和经营损失近亿元。该案涉案租赁物业价值大、承租人投资大、经营主体雇佣员工170余人,涉及国家利益、军队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且审理期间正值港珠澳大桥通车和珠海国际航展等敏感时期。我院始终坚持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思路,在做好案件审理程序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军队方面沟通,在中央停偿政策允许的框架内,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即在评估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租金和租期,军队方退出合同,由中央指定有关机构作为出租方负责案涉物业的出租管理。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租金标准调整问题,院庭领导、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商谈调解,向双方阐明中央涉军停偿政策,分析各种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和影响。经过不断努力,2018年11月初双方签署《房地产租赁停偿委托管理项目整治协议》,2018年12月底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正式批准该整治协议,案涉物业获批通过委托经营的方式继续利用,案件得以顺利圆满解决。
[vi] “执行不能”案件: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vii] “逢拍必清”强制清场工作机制: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房产后,有时会遇到房产“不交吉”的状况,即由于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或其他被占用情况,使其在市场交易时受到一定限制,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或长时间内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为解决这一状况,我院从2018年7月起试行“逢拍必清”强制清场工作机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清场拘留组,专职从事强制清场工作,将柔性执法与强制措施相结合,保障所有司法拍卖房屋均能够完全交付,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的交付职责。经过5个月的探索,我院共完成70套房产的清场腾退工作,已清场执行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一拍成交率同比上升12%。
[viii] 递进式强制执行方法:指在行为类执行案件中,改变以往采取直接强制腾退、搬迁的方法,通过“说服教育—司法拘留—刑事立案”的层层递进式强制执行方法,逐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ix] 职权探知:指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证据的范围,依职权主动调查事实和调取证据。
[x] 家事调查制度:指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员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法官的指示和要求,利用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社会经验,对家事案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法院提出家事调查报告或者陈述调查意见。我院现有家事调查员20人,协助法院开展家事纠纷调查取证工作。2018年,我院出台《家事调查员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家事调查的队伍专业化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xi] 家事案件审执对接机制:我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和执行局探索建立审执对接机制,在涉探望权、抚养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执行案件中,执行员主动与家事审判法官就案件的审判背景、现状、最佳处理方式等进行沟通,并组织当事人共同协商,促进家事案件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家事纠纷矛盾升级和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xii] 出租车持牌人与出租车公司因牌照租金下调引起的合同纠纷:2017年我市出租车公司为降低出租车的运营成本,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在未经出租车持牌人同意的情况下,下调牌照租金,引发了出租车公司、司机和持牌人三者间的利益冲突。2018年初,肖某作为反对租金下调的持牌人之一,向我院提起诉讼,认为出租车公司单方调整牌照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很多持牌人都在等候该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以便决定是否提起类似诉讼。如果法院单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最终,我院以调解方式促成案件撤诉结案,有效平衡各方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xiii] 调查令:为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情况,我院立案庭推行立案登记阶段出具调查令的便民措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持立案调查令,可调查诉讼主体身份信息、居住情况等,解决了因无法提供明确被告信息而导致立案不成的问题,有效帮助当事人提高收集证据的能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xiv] 法官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我院主动送法进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多场“法官进校园”普法活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