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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
  发布时间:2018-01-31 09:52:00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125日在珠海市香洲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素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围绕区委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参与社会治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977件,同比上升16.6%,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8.9%;审执结29586件,同比上升22%,结案诉讼标的额143.77亿元,法官人均结案322件,同比增加30件。反映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指标实现“四升两降”,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上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1%,结收案比达到100.6%,案件质效和司法作风持续向好。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我院被市中院授予基层法院集体三等功,我院司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警队。莫宇兴等四名同志荣获最高法院荣誉天平奖章,谢光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苏倩雯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代敏同志荣获全省法院个人一等功,徐素平同志被评为全市社会治理创新人物,王刚宝等三名同志被评为2017“香洲好人”。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十方面重点工作:

——刑事审判。共受理刑事案件21213066人,审结18962600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49211人,其中成功审结刘明霞等51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依法审结涉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1159件,其中成功审结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的跨国开设赌场案[1]。严惩职务类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213人。快审快结同比上升28.3%的危险驾驶案240件,平均审限10天,依法打击醉驾,维护公共安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7%。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15件案件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通过法律援助方式为64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审判。共受理民事案件16002件,审结12657件,结案标的额99.47亿元。加强民生领域审判工作,审结劳动纠纷822件、物业管理纠纷593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64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8件、相邻纠纷24件,依法维护关涉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民事权益。加强涉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审结商品房销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770件,妥善处理心海州小区、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纠纷,依法保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审结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3527件,促进诚信交易。设立金融审判团队,举办金融纠纷研讨会,促进银行业规范金融纠纷的告知程序、起诉等工作,审结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涉金融类案件2706件,金融审判团队法官人均结案440件,当庭宣判率35%,平均审限47天,结案时间同比缩短52%,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审结保险合同纠纷129件,在台风“天鸽”袭击珠海后及时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理赔座谈会,为开展涉灾纠纷理赔提供法律指导,推动协商化解涉灾保险纠纷,避免产生大量诉讼。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高新人民法庭[2]集中审理全市(横琴新区除外)一审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642件。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珠海格力电器诉某两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3]、小米科技公司商标被侵权系列案[4]等,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

——行政审判。配合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5],自20177月起我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案件。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件,经协调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7件,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为34.48%。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0%。加强和规范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审结135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25件。

——执行工作。开展“攻坚2017”专项活动,完善执行办案指南,落实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受理执行案件17593件,执结14788件,执结标的额44.3亿元,其中成功执结“众大利”公司拖欠688名员工近3000万元工资案件,该案被推荐为最高法院2017年全国十大执行典型案例。试行“执转破”工作机制[6],向市中院报送10家被执行企业开展破产审查,依法清理涉“僵尸企业”执行积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新举措,首次通过媒体发布针对6名被执行人的悬赏公告,分两批公布159名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布4232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对247名被执行人实施边控、罚款、拘留等,对17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转变涉行为类执行[7]案件工作思路,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和用足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执结长达十余年的卫星街“钉子户”拆迁案[8]吉大广发巷房屋腾退案[9]等一批骨头案依法惩治妨害执行行为,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前山某小区物管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深圳某公司两名妨碍执行的物管人员处以罚款1.5万元。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市率先与四大国有银行签约搭建网络司法拍卖按揭贷款平台[10],财产处置变现效率明显提升,公开拍卖标的340件,成交1964.85亿元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定(试行)》,规范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的运行,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完善法官履职保障。全面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将法官业绩评价作为法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院92名员额法官在现有业务部门分工的基础上组建了21个审判团队和8个执行团队,按照案件类型实行相对集中办理,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效率。院庭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结各类案件1896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11],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结家事案件559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4件,实现家事与少年审判专业化。与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心理辅导室,在部分家事案件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获刑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活动,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12],联合区妇联从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中聘任20人担任家事调查员,协助法院开展家事纠纷调查取证,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提供参考。持续开展反家暴工作,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份。推行离婚证明书[13]制度,我院离婚证明书样式获省法院采纳并在全省法院推广适用。20175月,我院在全国家事审判改革研讨会上做经验介绍,家事审判改革成效获得充分肯定。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工作模式。从律师、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公务员等人员中选聘78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的培训管理,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全年引入诉前调解2467件,成功调解737,引入诉中调解1902件,成功调解888件。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统筹、分流、化解纠纷的指导和辐射作用,与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区公证处、区总工会等单位建立长效性协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诉讼外解决。加大案件繁简分流,构建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多层次诉讼体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10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225件、民事案件7517件。

——司法公开与便民。加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生效裁判文书,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6823份,要求员额法官开展至少一次庭审网络直播,共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庭审直播96场。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入驻“今日头条”“网易号”等客户端平台,通过“两微一网”、报纸、电视台等及时向社会提供详尽权威的司法信息,共发布微信107期、微博659条,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报道154篇。紧密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向代表专题汇报我院家事审判中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现场等各类活动共11次,及时回复区人大议案,办理区政协提案。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居民、高校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深入了解司法工作。推进人民陪审制度,25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6222件,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微信缴纳诉讼费,在立案大厅设置自助立案终端机,方便当事人立案。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法律援助服务窗口[14]。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接待咨询、诉讼引导达2.45万人次,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北师大珠海分校等高校长期派驻大学生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全年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共65.54万元,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参与社会治理。修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与市、区信访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运行。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全年共为30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2.9万元。发挥司法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拓展普法宣传形式,法官到学校、社区、电台参与普法宣传,组织中小学、高校师生前来我院旁听庭审,家少庭法官受聘担任香洲区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撰《法院工作年报》《香山法语(第2辑)》《调解速裁工作指南》《家事纠纷100问》等普法刊物,深受群众欢迎。在北理工珠海学院、狮山街道、市第一拘留所设立巡回法庭[15],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能,推动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宣讲。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提高全院基层党建规范化水平。将党建活动融入扶贫工作,组织党员参与阳春对口帮扶主题党日活动。举办五期“从法官到法学家”讲座,邀请梁慧星、张明楷等知名学者到我院授课,提升干警的司法理论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陪审员、调解员等开展分类培训。加强干警审判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学术调研成绩显著[16]。组织干警在“国家宪法日”宣誓,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举办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增强干警凝聚力和向心力。组织干警积极参与全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提高干警的公共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谈话制度,开展以案治本警示教育活动,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坚持审务督察常态化,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香洲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案件数量年年攀升,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二是编制外司法辅助人员的改革方案尚未落地,导致队伍不稳定,人员职业素养有待提升三是依托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干警的创新精神、工作理念滞后,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8年工作目标和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区人大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推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复杂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和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普通程序法庭调查程序,实现庭审实质化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持续加大对“两抢一盗”、涉黑、涉枪、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审结“掌上品”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4·30”台湾团伙电信诈骗系列案[18]等重大影响案件,促进平安香洲建设。

——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各类物权纠纷、债权纠纷、侵权纠纷,切实保障民生权益。适用新颁布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共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发展,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在20186月全面完成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妥善审理涉金融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规制作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打造高新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品牌,为建设创新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执行管理水平,健全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案件流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9]、执行案款等工作的管理。集中力量办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发挥网络查控系统最大效用,综合运用财产调查措施,大力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妥善处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积极稳妥推进“执转破”工作。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健全与公安、银行等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等失信惩戒和强制措施,努力在2018年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冲刺之年取得决定性胜利

——以审判管理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程序、民事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功能,实现简案快审。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实现类似案件相同处理。探索建立疑难案件甄别机制,发挥专业审判团队作用,做到繁案精审。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及时纠正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坚持创新理念,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委托、委派调解工作流程。加强对外调解指导和诉调对接工作,拓宽纠纷解决渠道。继续吸纳热心调解、公道正派、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共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准确把握司法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定位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化、精细化发展,确保制度机制有效衔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组织运行模式,实现审判团队科学化、专业化。设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探索建立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法官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准确记录法官工作业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活动,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打造司法公开立体矩阵,发挥“两微一网”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传播优势,满足“互联网+”环境下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新需求。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通过组织“法律六进”、法院“公众开放日”、巡回法庭公开庭审等活动,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加强新审判大楼的科技法庭与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法院”。进一步将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审判、执行等工作有机融合,为审判管理提供参考。努力推进法院司法服务网络化,广泛应用网上立案、缴费、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引导广大干警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大力推进干警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继续加强分类全员培训,着力提升干警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行为,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香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 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的跨国开设赌场罪案:2014年初黄圆、黄舜洪等98人组成网络赌博犯罪集团,运营国内多个网络赌博平台牟取非法利益。期间,该犯罪集团为逃避国内司法机关打击,在菲律宾开设据点,各赌博网站平台的工作人员在菲律宾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66565人次,接受赌博资金20多亿元。2017年我院依法对前两批共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2] 高新人民法庭:为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力度,2017926,我院在原高新巡回法庭基础上设立高新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唐家湾镇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和珠海市一审一般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在横琴新区的除外)。

[3] 珠海格力电器诉某两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公司)认为志某公司和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空调产品突出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一审认定,志某公司使用的标识与格力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构成近似,泰某公司销售了涉案侵权商品且发放印有侵犯格力公司注册商标的宣传册,两公司行为均侵犯了格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判令志某公司和泰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格力公司的注册商标,并由志某公司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4] 小米科技公司商标被侵权系列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是 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小米公司发现我市部分商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 标识产品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遂向我院提起诉讼共8件。我院依法对其中4件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各商店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分别赔偿小米公司款项8000元至10000元不等。另外4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已调解撤诉结案。

[5]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珠海法院于201771正式启动行政案件全面集中管辖,金湾区法院作为珠海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珠海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包括审查及执行工作)。

[6]“执转破”工作机制:是指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使涉“僵尸企业”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用破产方式化解纠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通过 “执转破”程序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促进执行积案化解,合理节约司法资源。

[7] 涉行为类执行:是指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特定行为时,由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和完成该行为,具体包括腾退房屋(返还房屋、交付房屋、已拍卖的房屋移交买受人等)、排除妨碍、返还土地、相邻通行、房屋过户等行为。涉行为类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常常以消极不作为甚至暴力方式对抗执行,案件执行难度大。2017年以来,我院对此类案件采取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发挥街道办、公安等政府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依法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探索建立涉行为类案件的执行新机制。

[8] 卫星街“钉子户”拆迁案:2004年起,香洲区卫星街旧村改造项目的拆迁户郭胜光一家因不同意拆迁方的补偿方案,一直不肯搬走,导致卫星街改造项目拖延了十余年未能完成。20139月,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郭胜光应按照裁决确定的补偿方案获得补偿并自行搬迁,郭胜光拒绝履行,该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郭胜光声称要暴力抗法,并提出拆迁方需预支1000万现金作为担保等不合理要求。20176月,我院依法对郭胜光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对其加强说服教育工作。最终,郭胜光及其家属认识到错误,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拆迁方拆除,卫星街旧村改造项目得以正常推进。郭胜光向我院送来锦旗,感谢执行人员不懈努力,多番协调,帮助其一家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9] 吉大广发巷房屋腾退案:吉大广发巷32号楼房原属方某某所有,因方某某欠他人债务,该楼房被我院于2014年拍卖,由雅某公司竞得,但伍建立以其与方某某之间有租赁合同为由,将该楼房改造成54间单身公寓用于出租,拒不移交房屋给雅某公司。雅某公司向我院起诉要求伍建立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获法院支持。雅某公司于20163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伍建立纠集社会人员在该楼房内居住,并将剩余房屋继续对外出租,期间其拖欠雅某公司的房屋占用费已累计达130万元。我院执行人员多次向伍建立耐心释法,要求他立即履行法定义务,但他以雅某公司应补偿房屋装修等费用为由拒不搬迁。2017811日,我院依法对伍建立实施司法拘留15日。经过拘留所管教和执行人员释法,伍建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要求家属尽快履行腾退义务,并筹集资金偿还房屋占用费。2017825日,伍建立家属将该楼房交还给雅某公司,雅某公司向我院赠送锦旗致谢。

[10] 网络司法拍卖按揭贷款平台:2017928,我院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约搭建网络拍卖按揭贷款平台。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以房产为代表的大宗财产处置占比较大,以往由于房产本身价值高昂,一些有意愿竞买者无法一次性支付竞买款,因此会降低拍品的成交量和成交价,不利于执行到的财产尽快变现。搭建网络拍卖按揭贷款平台后,四大国有银行将为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提供按揭贷款,解决竞买人一次性付款难问题,提升法院执行工作中处置、变现财产的效率。

[11]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4月,我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试点时间自201661起,为期两年。我院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不断更新理念,勇于尝试,出台《家事案件审判程序规则》,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引入心理干预工作机制,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以业务专门化、功能治疗化、程序精细化、资源整合化、解纷多元化为目标和导向,逐步形成家事审判改革的“香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2] 家事调查员制度:是指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员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法官的指示和要求,利用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社会经验,对家事案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法院提出家事调查报告或者陈述调查意见。该制度有助于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取证实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的审理,促使法官积极客观中立地依职权介入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过程,发现客观事实。家事调查员一般由妇联、司法、民政、团委等单位及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推荐,法院认为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也可直接聘任为家事调查员。

[13]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效力等同。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日期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手续、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14] 法律援助服务窗口:2017109日,我院设在立案大厅的“香洲区法律援助处驻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正式启用,这是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每天有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值班,负责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15] 巡回法庭:指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设置开展巡回审判。201745,我院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立巡回法庭,选取具有司法教学意义的案件到该巡回法庭开庭,加强法官与师生间的良性互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真实接触审判实践的机会。20171012,我院狮山巡回法庭揭牌成立,选取相邻关系、物业管理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利用巡回法庭设在街道的特点,强化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这是我院首个设在街道的巡回法庭20171213我院在市第一拘留所设立巡回法庭,为被拘留人员和戒毒人员等参加庭审诉讼提供便利,充分保障上述人员的诉讼权利。

[16] 学术调研成绩显著:我院干警撰写的多篇案例、论文和课题获得各种奖项,其中,《受害人有无过错不应作为认定是否家庭暴力的考量因素》和《如何认定食品是否符合质量及安全标准》两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2017年度案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繁简分流的现状与进路》荣获全国“司法责任制”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借鉴与重构:家事纠纷强制审前调解程序之构建》在“湘潭杯”征文中荣获优秀奖,《“审”与“判”中“繁”与“简”的实证分析》获第二十八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省级优秀奖;《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调研》荣获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优秀课题,《关于家事审判中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获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二等奖。

[17] “掌上品”“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掌上品”案是指李绍增等9人被指控通过开设掌上品公司,以虚假的高回报额的项目吸引投资者投资,共计吸收人民币56亿元,该案涉及被害人达一万多人,涉案金额达56亿元,我院在庭审后针对如何返还被害人投资款这一问题,多次与政法委、公安沟通协商,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建立投资者登记平台,力求尽快解决退回被害人投资款等问题。“e租宝”系列案是指彭伟等4名被告人被指控作为上海钰申金融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和深圳钰诚财富管理公司的员工,通过销售系列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吸收5726名受害人的投资款3.6亿元。

[18] 4·30”台湾团伙电信诈骗系列案:该系列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30专案”组成部分,共有47名被告人,因有涉台因素、案情重大,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大影响。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我院为37名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对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和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双方意见,解决了程序性障碍;控辩双方确定了庭审举证顺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

[19]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102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明确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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