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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发布时间:2016-01-28 12:57:00 打印 字号: | |

区八届人大八次会议文件(8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12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素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我院围绕区委各项工作部署,按照省法院“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的要求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司法新闻和司法理论宣传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3名干警分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全国性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

一、以坚持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2015年我院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共受理各类案件24983件,同比上升15.77%,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5.72%;审执结19545件,同比上升7.23%,占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53.16%,结案标的额77.7亿元。我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5件,以占全市两级法院三分之一的人员,承担了全市法院近三分之二的办案任务。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36895622人,审结34605059。围绕全省统一开展的“3+2”专项整治行动[1],审结涉毒、黑恶、两抢一盗、非法集资、诈骗等五类案件24613698。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审结私宰生猪、生产销售假药、食品等案件63126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审结网络六合彩赌博案91266人,净化社会风气。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61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920。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证据关,检察机关对6件证据存疑案件撤回起诉,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依法审理“两法衔接”[2]案件,及时反馈刑事处罚结果。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533件,审结10508件。审结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等涉民生案件3388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98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957件,维护民间资本和金融市场秩序。为引导诚信诉讼,着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推行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制度[3],全年共签署保证书440份。审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94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妥善审结水拥坑旧村改造回迁房拆迁安置补偿系列案31件,促使多年信访问题依法解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自2014年3月起,原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我院管辖审理,我院在高新区巡回法庭[4]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件。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4件,审结185件,其中受理以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3件,经协调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8件,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为11.35%,有效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次,为历年最多。受理行政非诉案件290件,审结289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42件。发出司法建议7份,促进政府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7479件,执结5354件,执行到位标的总金额6.71亿元。加强执行信息联动建设,实现银行账户、不动产网上查控,提升执行效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1403工人执行欠薪2640万元,成功执结腾云纺织公司等拖欠工人工资系列案。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全年共为52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25.9万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最高法院网站曝光162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94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自动履行了义务。加大强制措施的使用,全年司法拘35人、限制出境26人、罚款3人,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14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维护司法权威。

二、以中央部署改革任务为指引,有序推进司法改革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意见[6],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修订《案件审批权限规定》,明确将审判权交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行使,院庭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建立提交讨论过滤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具体案件的范围,减少讨论个案的数量。实行院庭领导一线办案常态化,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办结各类案1167件。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为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做好前期准备。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从在编书记员中任命首批12名法官助理[7],从外地法院选调法官助理8人,为部分资深法官配备法官助理,试行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11的新型审判单元。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任速录书记员31人,细化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分工。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推进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8]新任命人民陪审员59人,其中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任14人、从港澳籍市政协委员中选任9人,全院陪审员252人,队伍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随机抽选系统,落实均衡参审要求。全院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91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2.23%适用“5人制”大合议庭审理复杂疑难案件80着重发挥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作用。对部分民商事案件试行陪审员在裁判文书上亲笔署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参审意识。

推进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自被指定为全国反家暴试点法院以来,我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127份,反家暴改革实践经验被全国人大12月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吸收,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8月我院又被指定为全省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3家法院之一,我院快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起草了《家事审判程序规则》,成立全市职能部门首个“妇女之家”,建设儿童托管暨观察室和沟通式家事审判法庭,成立家事案件专业调解组织,探索引进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参与化解家事纠纷,旨在建立有别于财产型民事案件的柔性家事审判程序,为全国家事立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视家事法理论研究,中标省法院“家事案件程序制度改革”重点课题,联手暨南大学、市儿童保护协会举办海峡两岸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论坛,推动社会多层防护体系建设。

擦亮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品牌。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4189人,审结112174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5月份我院成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工作室,在少年审判中引入优势心理分析,庭前开展心理辅导,庭后出具评估报告,这一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作了专题报道。工作室成立7个月以来,7名心理分析师共为71名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庭前心理疏导,为21名未成年被告人和1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全程心理干预并建立档案,帮助失足青少年重返家庭和社会。构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组织未成年被告人探访儿童福利院,进行感化教育,与团区委、辖区某大型企业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座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刑庭少年合议庭审判成效突出,5月份被共青团省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调解速裁工作室[10]作用,拓宽先行调解受案范围,扩大兼职调解员队伍,通过社会力量调解案件2092件,成功调解521件。推进繁简分流,增加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运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审结小标的案件309件。重视多元化纠纷化解力量,建立与市医调委、妇联、消费者协会、镇街调解室的调解衔接机制,发挥指导人民调解作用,构建立案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的多元调解模式,全年共为各类调解机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115件。

三、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司法便民要求,试行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依托设在两个看守所的远程视频法庭,全年远程审理被告人在押刑事案件12371561人,提升审判效率。新建6高清数字法庭,全院14个数字法庭全部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过程全程留痕。推行档案电子化,扫描新收案件11930件、归档案件5801件,为大数据时代案件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生效裁判文书,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8892份。

创新服务形式强化司法为民。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11]要求,5月份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当场立案14998件。简化律师代理案件当事人身份核对程序,优化诉讼窗口服务,通过网上立案116件。引进志愿服务项目,暨南大学、北师大珠海分校等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在诉讼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10547.1万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诉讼信息服务

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五进”活动[13],法官赴高校、戒毒所等地开展巡回审判。接待党校学员、机关干部、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受众达1200余人次。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在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87期,微博庭审直播22场、网络视频庭审直播21场,在各类媒体发表报道274篇,选取45个典型案例编发《香山法语》普法宣传刊物。编纂法院年报和《香洲法院院志》,全方位回顾和展现我院发展历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专项工作及通报全院工作,配合区人大专题调研。以“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社会影响大、群众关心的案件庭审和信访听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5年办理人大督办信件14件,落实了普法进校园的政协提案。

四、以树立公正司法形象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多措并举激发队伍战斗力。继续加大一线办案力量的投入,调配6名法官到审判岗位,任命5名法官助理为执行员办理执行案件,补充合同制职员17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任提拔12名科级干部,加强法院中层干部力量。推行初任法官和预备法官导师制,任命27名院庭领导、资深法官为导师,开展“一对一”指导,提升青年法官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年18名初任法官在导师指导下审结案件3298件。机关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每季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院工会通过举办职工运动会等方式,提高干警身体素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分类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与高校合作分批次培训一线主力干警,提升一线法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裁判说理等司法能力。加强干警调查研究能力,两篇专题调研报告分别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调研课题特等奖和二等奖,两篇学术论文荣获第26届广东法院学术论文优秀奖。与省法官学院合作对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升审判辅助能力。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开展大学生志愿者集中培训,增强志愿服务能力。

筑牢防线确保司法廉洁公正。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重点开展了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坚定干警理想信念。院长为全院领导干部和法官上党课和廉政课,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提升队伍的廉洁性。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廉洁履责意识。任命兼职廉政监察员16名,增强内部监督力量。加强审务督查,改善工作作风。落实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有关规定[14],加强法官履职保障,确保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2015年恰逢我院建院30周年,在此我代表香洲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一直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司法辅助力量配备不够,影响各类人员的科学配置;审判、办案、档案存放场所严重不足,制约了相关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地方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2016年我院将迎来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审执工作实现新发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着重改善以下工作: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切实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改进民商事案件送达、证据交换等审前程序工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作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二是司法改革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中央指定的“四项改革任务”[15],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涉诉信访,继续擦亮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两个品牌,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三是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培养一支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的法院队伍。在做好法官入额选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灵活构建新型审判团队,选任一批聘任制法官助理,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干预办案记录、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16]的目标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础建设,提高大数据时代司法信息的公开、共享程度,全力促进人民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各位代表,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我院服务改革发展责任更为重大,使命更为艰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法治香洲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及案件说明

[1] “3+2”专项整治行动:是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3”指打击涉毒、涉黑恶、涉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全年我院审结该类案件2339件3351人,其中,审结“涉毒”类案件1320件1521人,占我院审结刑事案件的 38.15%。“2”指打击涉非法集资、涉诈骗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我院审结该类案件122件347人,其中审结跨国电信诈骗类案件20件209人。

[2] “两法衔接”:《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由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处理。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各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互相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3] 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我院根据该司法解释制订《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制度指引》,推行“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制度”,通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庭接受询问以便查明案件事实,为确保当事人真实陈述,询问前法官要求当事人仔细阅读并签订保证书,书面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4] 高新区巡回法庭:最高《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提出,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自20143月起,最高院指定我院审理辖区范围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20149月,我院高新区巡回法庭在我市科技企业集中的高新区挂牌成立,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也受理高新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方便辖区内当事人诉讼。为避免知识产权审判中,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引发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差异,从而导致判决相互矛盾情况,我院整合司法资源推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机制,由高新区巡回法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性。

[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院审理的陈某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中,陈某荣在收到法院要求交付房屋租金和腾退房屋的执行通知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迁,法院对其张贴搬迁公告并多次向其讲解有关规定和要求,陈某荣有能力执行判决但仍然拒不执行。院一审判处陈某荣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6] 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意见: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总体目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意见》对审判组织模式、裁判文书签署、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司法人员职责、违法审判责任、法官履职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

[7] 法官助理:2015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意见。根据中央司改方案,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法官助理是审判辅助人员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程序性事务和部分实体事务的处理,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与“判”。

[8]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十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是广东省基层法院中首批首个改革试点法院。我院已经全面完成“倍增计划”,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不断增强,实行随机抽取保证均衡参审,出台陪审员管理办法,全面总结推广陪审员改革成果。在部分民商事案件试行由一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或者两名法官和三名陪审员组成五人制合议庭审理。201512月,我院陪审员改革和反家暴审判试点工作作为全市重点改革项目,通过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绩效考核。

[9]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对保护受害人、阻断家庭暴力起到较好的法律震慑作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我院于2008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定为反家暴试点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家暴案件,坚持全方位改革探索,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发出了全国首份“远离令”、“迁出令”、广东省首份男性受害人保护令等,是发出人身保护令数量最多、种类最全的试点法院。

[10] 调解速裁工作室:调解速裁工作室负责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及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纠纷化解效率。2015年4月21日起,工作室受理的财产案件标的额从五万提高至十万(对双方当事人均选择诉前调解的,则不受此标的额限制)。2015年5月,我院新选任16名调解员,全院调解员达到38人,其中司法局派驻法院专职调解员2人,从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选任特邀调解员36人。

[11] 立案登记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我院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法律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给当事人发放以“登”字号制作的立案登记通知书,并严格在法定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2] “12368”诉讼服务热线: 2015年11月13日,珠海法院正式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由市中院牵头建设,两级法院共用同一平台、各基层法院设立联络员。服务热线的功能包括案件查询、诉讼咨询、预约办事和投诉建议。当事人可通过自助查询或人工服务了解相关案件信息,话务员把热线信息通过服务平台转给法院承办人员,确保每个信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3] “法律五进”活动: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我院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2015年3月,我院法官走进东澳岛、万山岛和外伶仃岛,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3月31日,我院到珠海市第十中学宣讲预防青少年犯罪。5月18日,我院到珠海市某打印公司开展普法宣传。6月24日,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琦前往香洲区行政中心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主讲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我院将每周二确定为“固定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日”,法官走进社区宣传民生法律。

[14] 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有关规定:2015年2月和3月中央分别通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有关规定。两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画出了“红线”。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9条明确规定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纪律处分,对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制度性意义。

[15] “四项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着重在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这四个方面开展改革实践。这四项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而动全身的作用。

[16]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的要求,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