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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10-27 17:16:00 打印 字号: | |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公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一部分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职能简述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是一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对香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香洲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再审。

(三)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全院干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监察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编制;管理香洲区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后勤服务机构和社团工作。

(六)管理香洲区人民法院和所辖人民法庭的经费、装备和物资。

(七)结合业务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与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香洲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0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财政核补事业单位0个、经费自筹事业单位0个。

纳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2

 

参公事业单位

3

香洲区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4

 

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5

 

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

2014年增设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机构。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8065.81

一、一般公共服务

3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1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2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3

7626.8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

 

五、教育

34

 

四、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5

 

五、附属单位缴款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6

 

六、其他收入

8

104.8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7

508.4

 

9

 

九、医疗卫生

38

163.19

 

10

 

十、节能环保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40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4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5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6

 

 

18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20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49

 

 

21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50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2

 

 

24

 

 

53

 

本年收入合计

25

8170.69

本年支出合计

54

8298.39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额额

26

 

结余分配

55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

139.0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11.32

 

28

 

 

57

 

合计

29

8309.71

合计

58

8309.7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5=1+3+4+6+7+8)行;29=25+26+27)行;54=30+31+…52)行;58=54+55+56)行。

表二 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8298.39

4695.20

3603.19

0

0

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7626.81

4023.62

3603.19

0

0

0

20405

法院

7626.81

4023.62

3603.19

0

0

0

2040501

行政运行

3782.66

3782.66

0

0

0

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20.94

0

420.94

0

0

0

2040506

“两庭”建设

1196.06

0

1196.06 

0

0

0

2040550

事业运行

8.38

8.38

0

0

0

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218.77

232.58

1986.19 

0

0

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8.39

508.39

0

0

0

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97.76

497.76

0

0

0

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18.57

318.57

0

0

0

0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79.19

179.19

0

0

0

0

20808

抚恤

10.63

10.63

0

0

0

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63

10.63

0

0

0

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63.19

163.19

0

0

0

0

21005

医疗保障

163.19

163.19

0

0

0

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26.26

126.26

0

0

0

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6.93

36.93

0

0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4+5

4

5

6=1+2-3

合计

0

8065.81 

8065.8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0

7394.23

7394.23 

 

 

20405

法院

0

7394.23

7394.23

2040501

行政运行

0

3782.66

3782.66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0

420.94

420.94

2040506

“两庭”建设

0

1196.06

1196.06

2040550

事业运行

0

8.38

8.38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0

1986.19

1986.1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508.39

508.3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

497.76

497.7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

318.57

318.57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0

179.19

179.19

20808

抚恤

0

10.63

10.63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0

10.63

10.6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

163.19

163.19 

 

 

21005

医疗保障

0

163.19

163.19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0

126.26

126.26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

36.93

36.9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支余情况。
3=4+5)栏;6=1+2-3)栏。

表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4+5

4

5

6=1+2-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支余情况。
3=4+5)栏;6=1+2-3)栏。

表五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 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栏次

1=2+3+4

2

3

4

合计

165.74

 0.7

127.64

37.4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5.74

0.7

127.64

37.40

20405

法院

165.74

0.7

127.64

37.40

2040501

行政运行

2.45

0

2.45

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2.59

0

125.19

37.4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0.70

0.7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2+3+4)栏。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8170.69万元,支出总计8298.38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065.81万元,本年支出8065.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法院行政运行3782.66万元,占46.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0.94万元,占5.22%;“两庭”建设1196.06万元,占14.83%;事业运行8.38万元,占0.11%;其他法院支出1986.19万元,占24.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4万元,占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19万元,占2.02%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个单位,305人,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5.7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79万元,下降61.8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42%比上年减少4.53万元,下降86.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减少

2014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赴澳门学习借鉴社会管理工作经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住宿、餐费等。此次学习交流,对澳门社会管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其具有西式化特色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值得借鉴,有助于完善、提高我区的社会管理水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7.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7.01%比上年减少223.51万元,下降63.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车辆购置10台公务车辆,2014年无新购车辆。以及车改后,我院公务车辆由原来的72辆,减少至现有的31辆。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64万元。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共2个单位,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囚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4万元,平均每辆4.1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市外因公出行、执行及保全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37.40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2.57%比上年减少40.75万元,下降52.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八项规定的出台,外单位来访,业务交流减少。

开支内容包括: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40 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共2个单位与国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以来,我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579件,同比上升26.7%,审执结18227件,同比上升28.6%,结案标的额62.36亿元,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4件。较好完成了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134525人,审结28783874人。参与“六大专项”行动和平安香洲建设,强化证据审查,统一裁判标准,审结“六大专项”类案件13171515人,成功审理多宗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437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各类情节严重的犯罪,对326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保护人权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对754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193件,审结10881件。妥善化解涉民生的侵权、家事、医疗、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2638件,审结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案件768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借贷、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1812件。20143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内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00。成立调解速裁工作室,创建香洲法院特色的“1+2+3调解速裁模式,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引入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849件,其中成功调处320件;全年运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审结小标的案件202件,比上年增长39.31%

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审结126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6件,加上行政机关经协调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5件,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为16.7%,有效发挥了司法审查与监督作用。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74件,审结174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40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交流协调工作,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加强惩戒联动助力执行。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75件,执结4140件,执结标的总金额9.85亿元。加大执行威慑与惩戒力度,对90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采取罚款、拘留、边控等强制措施,对少数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的规定,公布129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促使15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继续加强执行联动建设,全年共有2510宗案件通过网络实现银行账户的查询,年内新增三家银行设立专门窗口办理法院冻结划款业务。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全年执结该类案件848件,执结标的额1480.69万元,成功执结了帝濠酒店、永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等一大批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