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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8-22 10:48:00 打印 字号: | |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起诉时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供法院审查(所有诉讼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不足A4规格的诉讼材料必须用A4纸粘帖,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如公民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法人代码证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起诉状应当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四、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珠海,须提交被告至起诉时在本院管辖范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五、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立案时一般只收复印件,证据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制作证据清单,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并注明提交人)。

责任编辑:香洲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