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4日在香洲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
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天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2003年度工作情况和2004年主要任务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3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深化改革提高审判效率,以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以强化教育监督推进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大的进展。
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428件,审(执)结12687件,结案诉讼标的金额达16.75亿元。各类案件综合结案率达到94.48%;其中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综合结案率为96.92%,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0.42%。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保障,没有效率的公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一年来,我们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了各项审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刑事审判工作方面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巩固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实施贯彻 “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依法严惩严重犯罪分子。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和“法轮功”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184件1632 人,审结1175件1622人,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4件53人,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法轮功”犯罪案件2件3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1件108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心组织了5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宣判,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我们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及时全面的清理,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切实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民商事审判工作方面
牢固树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审理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坚决贯彻平等对待原则,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司法环境,确保各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平等地位;针对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状况,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明晰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妥善调处各种经济关系;依法审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违背市场信用的案件,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78件,结案诉讼标的金额11.21亿元,其中,买卖合同案件740件,借款合同案件882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242件。
依法妥善处理民事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严格依照民事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拆迁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充分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等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735件,结案诉讼标的金额1.05亿元,其中,房地产案件554件,离婚案件591件,劳动争议案件881件,借贷案件269件,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案件671件。
在审判过程中,我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解决一些镇、街道办事处的历史遗留问题,如,通过审理吉大工贸实业发展公司与其股民(村民)利益纠纷案,以法律的威信结合耐心细致的教育调解工作,化解了吉大村村民的矛盾;再如,通过院领导出面协调,使得检察院返拨追赃款项,解决了金都房产公司的集资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行政审判工作方面
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特殊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冲突。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69件,范围涉及公安交警、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工商、旅游、人事、教育、经贸等部门,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0件,其中,审查执行了我市计生部门申请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37件,结案标的总金额198.05万元,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大力支持,维护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威。
——执行工作方面
按照2002年底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现场汇报会的要求,认真落实“老大难”执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上网通告制度、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和变更执行措施开庭听证制度等四项制度,狠抓执行立案、流程管理、分权制约、中止和暂缓执行等五项工作规范,强化执行工作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执法规范、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和协调,争取支持,如,通过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功执结社会广泛关注的张玲、唐金福申请执行退房还款一案;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非法变卖被查封财产的被告人张家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我市首例;注重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性权利如股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及到期债权等的执行;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确立拍卖所得款项帐户共管制度,加快了结算速度。通过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年共执结执行案件5408件,执结标的金额4.47亿元,基本实现了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二、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进程
2003年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省法院《实施意见》施行的最后一年,我院对照相关要求认真检查总结,巩固发展。一是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适应新的情况加以适当调整,不断优化审判机构、审判力量的配置。二是对于已有的各项改革措施,认真加以完善、落实。三是进一步深化审判运行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以证据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并在以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第一,统一集中立案,继续推进立案工作改革。从2003年司法统计年度开始,实行由立案庭统一集中立案和分流案件,法庭不再办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从根本上实现了最高法院要求的“三个分立”,即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规范和统一了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健全和规范了立案资料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实现案件流程管理和资源共享,极大方便了案件查询等需求。
第二,深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改革,提高审判效率。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刑事审判的工作实践,制订并试行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操作程序》,实现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提高了办案效率。
第三、全面推行“听证”制度,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与公正。对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异议采取听证审查的方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执行局进一步规范执行裁决权,完善听证程序。通过实施听证,使异议审查工作实现“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从而有效减少当事人的投诉。
第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法院和市中院的部署,2003年,我院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建立“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对近年来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推进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了我院工作管理水平;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将我院工作操作程序向社会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提高了公信力,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
认真开展司法便民活动,加强法院与基层社区的沟通联系。作为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我院制定了司法便民活动方案,由各庭、科、室与香洲区的11个镇、街道办事处挂钩,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区和固本强基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法院“窗口”建设,采取多项便民措施。一是不断加大立案窗口建设。推行“当即立案”制度;实行立案审查、受理、收费一条龙窗口服务;下半年实行周六加班立案;继续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实行诉讼指引制度,公布受案范围、立案条件以及诉讼收费标准等,设置电脑触摸屏,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对于一些行动不便又无能力聘请代理人的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推行电话咨询制度等。二是加强信访窗口建设,设置独立的信访窗口,做好每件信访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切实实现信访案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的目标要求。三是狠抓执行窗口建设,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树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新形象。四是继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强化裁判文书的审核手续,将每份裁判文书都作为法院展示公正司法的“窗口”。按照省法院的要求,认真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任何公民,只要持有效身份证件,都可以到我院查阅生效的裁判文书。
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按省法院有关规定,对执行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2003年,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免收诉讼费累计30.61万元,缓收诉讼费累计91.59万元。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
第一、深入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等多项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狠抓学习教育,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增强公正司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查找并解决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审判质量与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参加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以“三创新、一优化”,即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区纪委开展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有所改进。执行局被授予珠海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立案庭申报区“巾帼文明示范岗”并已通过验收,刑事审判庭在“严打”斗争中表现突出,被省法院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第二、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
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强化对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在“自律”方面,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和规范审判监督工作,树立司法权威。规范再审案件立案程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纠正不当裁判。三是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的“两个办法”,一经发现办案出现错误,即对审判人员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继续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建立回避档案,在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带”。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队伍的纯洁。
在“他律”方面,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主动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一是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征求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抓好人大、政协督办案件的审理工作;三是聘请廉政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44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52件,办理上级转办信函77件,调查违法违纪举报13件;五是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通过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各项措施。
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全面创建“学习型”法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加快对高层次、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训步伐,致力于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加强调研工作,提高对发表专业论文的奖励幅度。2003年调研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专业论文发表数量上升,档次提高,全年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4篇,出版法学专著1本,有13篇论文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论文研讨会,是建院以来学术成果最丰厚的一年。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历教育工作,目前全院131名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10人,达83.97%,本科以上学历80人,达61.69%,其中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干警有9人,还有8名干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8名干警参加大学本科的课程学习。三是根据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听取法学专家、学者的讲课。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五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完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措施的落实到位,我院营造了浓厚的学风,审判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干警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脱颖而出。
2003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审判场所仍然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的需要;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过硬,服务意识不够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些困难和不足,制约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开展,不利于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待于在新的一年里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和支持,以利于我们更好地克服困难,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目前,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今年我院总的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继续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深化法院工作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确保上述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为我区“三个发展”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们将继续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为“三个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为“三个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立足法院本职工作,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法院工作全面推向前进。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我们将始终坚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裁判的原则,确保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继续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进一步狠抓执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行活动秩序,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不断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确保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把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好,继续实行司法救助制度,让有理无钱的贫弱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按照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在上半年深入开展一次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教育干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培养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勤政廉政、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情操,促进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为民司法、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秉公裁判教育,促进干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努力树立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继续抓好学历教育,积极组织法官续职资格培训;认真做好在职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工作。狠抓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强化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四、积极推进法院各项改革,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运行
我们将认真总结我院贯彻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的经验,继续巩固、提高、深化前几年改革的成果。围绕实现程序公正,认真落实“立、审、执、监”分立机制,各司其责,互相监督;围绕提高审判效率,继续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探索实行简易案件速裁制度、推广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继续深化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进一步改革审判庭的设置,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进和完善立案、信访和执行窗口的建设,展示司法文明。
五、强化司法管理,深入推进法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按照肖扬院长的要求,强化司法管理,完善“四项制度”,即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法院队伍管理制度、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制度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建设“六个机制”,即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争取区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搞好审判法庭建设和其他物资装备建设,适应我院审判业务的发展需要。深入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完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培养“专家型”法官,塑造“学习型”法院。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弘扬民主、法治精神,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工作成绩,是与区人大和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香洲区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在新的一年,法院工作既面临着挑战,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发展空间。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不断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市、我区“三个发展”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