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2、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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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公民不满18岁或患有精神病,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 |
4、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
5、原告和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近亲属或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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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和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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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哪个法院起诉? |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对限制人身自由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
4、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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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书写行政起诉状? |
| 起诉要写起诉状交给法院。可以到法院立案庭领取格式化诉状填写,也可以自行书写。 |
|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名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
(2)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向法院起诉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
(3)起诉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或处罚的文书); |
(4)起诉的时间,原告的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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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是否要交诉讼费? |
1、原告起诉时应预交诉讼费用(行政案件一般收100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
2、请求行政赔偿的案件,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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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有时间规定? |
1、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一年是指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后一年; |
3、请求赔偿诉讼的时效规定是两年,应当从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一般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了决定,当事人有不服可在接到决定的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义务机关在二个月内不答复的,可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